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2008年“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会议”于日前召开。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是为了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能安心完成高中的学业。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
一、特困学生
1.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相关证件);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关证件);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相关证明如社区、居委会、村委的证明)
二、较困难学生
1.单亲(相关证件或证明);
2.双下岗,无能力再就业(下岗证,户口簿);
3.因病致贫(住院病历或诊断书)。
三、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下岗(下岗证);
2.父母双方收入不稳定且又较低(相关证明,如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3.纯农户,无其他经济来源(相关证明,如村委证明)。
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需要申请政府助学金,请您直接与贵班班
主任老师及时联系或由您的孩子直接转达,并在国庆放假前将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上交给班主任,以免耽误申报。
友情提醒:以前可能有部分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是在社区领取助学金的,现在都已转到学校办理,请家长们注意。
如有问题,请咨询班主任老师或拨打学校团委电话:88163313。
谢谢您的合作!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