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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05-0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2009-4-25
1.认真学习财经政策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做好财政专户储存工作。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协助领导制定学校全年收支部门预、决算,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全年的财务收支。并做好财务分析。
3.按规定和计划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预以纠正。
4.账务处理要做到真实、及时、内容完整,做到清楚准确、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5.按月、季、年做好各种财务报表。每月向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提供有关报表,对报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解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年终要对全年财务收支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
6. 做好往来帐户的核对工作,保证往来帐户的准确、真实、完整。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7. 做好各种空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保管工作,做到领用有手续,退回有核销和审核,并及时登记使用情况登记簿。
8.严守财务机密,妥善保管好财务账册、单据、报表和有关文件,财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服从统一调配,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财经政策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做好财政专户储存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报销须经有关经办人员签字并且由学校领导批准签章后,进行复核,方可办理。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预以纠正。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现金报销原则上不得支付大额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不得挪用。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领用,应由领用人,领导在登记簿上签章后,在支票上写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作废支票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支付应与收款单位相符。
5.及时打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应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结日清,帐款相符。银行日记帐应及时和对帐单核对,每月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
6.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应负赔偿责任。
7.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转借,认真办理领用注销登记手续。
8.服从统一调配,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 本校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二、 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三、 会计核算方法:
1. 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3.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4. 会计核算原则:收付实现制
5. 固定资产标准:专用设备800元,一般设备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6. 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规定
7. 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提取。校内考核奖金按教委审批数提取。
四、 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凭证。
五、 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求:
1. 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 记帐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经有关人员签单,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3. 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纠正。
六、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1. 各项日常费用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交主办会计审核并由出纳会计办理报销。
2. 由出纳会计根据报销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或银行日记账。
3. 主办会计审核记帐凭证经后记总帐、明细帐。
4. 主办会计月终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5. 会计人员将有关凭证、报表、帐册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七、 会计帐薄的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备查帐。
八、会计报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和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














内 部 牵 制 制 度

一、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 岗位职责权限及限制条件
1.出纳会计岗位:
①负责本校收费收据的开具工作,但不得兼任收据的领用、签发工作。
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③不得兼管往来及收支明细帐、总帐的登记工作。
④签发支票的所使用的印章,出纳保管一个印章。
2.主办会计岗位:
① 不得兼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
② 做好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
③ 做好收费收据的领用、签发和注销工作,但不得开具收费收据。
④ 必须与出纳会计进行货币资金核对。
⑤ 保管好签发支票的一个印章。








内 部 稽 核 制 度


根据会计稽核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本校内部财务稽核以学校分管校长为领导,财务人员具体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有关制度,确保本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规范。
二、 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出纳会计稽核工作职责
A.按“原始凭证管理的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对不符合“原始凭证管理制度”规定和财经法规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情况严重的必须报告单位领导。或按照职权预以纠正。
B.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凭证是否符合审批手续。
C.对于违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D.对于违反稽核职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2.主办会计稽核工作职责:
A. 负责将稽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B. 负责将稽核后的记帐凭证进行记帐。
C. 负责对明细帐进行帐帐核对。
D. 对审核中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予以纠正。
E. 对严重违反稽核职责,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发生的每一项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①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a. 凭证的名称;
b. 填制凭证日期;
c.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d.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e. 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f. 经济业务内容;
g. 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③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④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能撕毁。
⑤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行开具收据或退还借据副联,不能退还原借款收据。
⑥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①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a. 填制凭证日期;
b. 凭证编号;
c. 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d. 会计科目;
e. 金额;
f.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g. 必须由制单人员、出纳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②记帐凭证根据一事一单原则填制。
③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其他记帐凭证采用分数编号法并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证所列支出需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必须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④错误凭证的更正方法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方法更正。
3.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内容必须完整。
4.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凭证的各要素审核会计作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①各种会计凭证应按本校的“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中关于凭证的传递程序及时进行传递,不得积压。
②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③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原始凭证,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章的存根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6.票据保管人员、填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票据,严防遗失或偷盗。
7.本校填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填制。
8.严禁填制与业务不符的原始凭证,严禁为他人代开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形成严惩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先填写采购单,交总务处和教导处,由总务处、教导处对照年初计划及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请购手续必须在一周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要即刻采购或更改购物计划,必须由总务处报请校长批准后执行。凡未办请购批准手续,擅自购买者,不予报销,集控物品按规定办理手续。
2.凡购进物品,一律须经有关部门保管员验收,核对物品规格、质量、数量、金额,登记物品保管帐册,填写入库单。发票上应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名或盖章,非正式发票或验收、审批手续不全,不予报销。
3.物资采购应立足本市。
4.凡低值易耗物品,需入库后再领用(包括复印纸、传真纸等)
5.经常维修配件、材料的采购需经总务处同意,有关领导审批。
6.购买教学参考书,必须由资料室验收入库,教务处签字,有关领导审批。教师领用教学参考书,必须由资料室办理出库手续,教务处签字,有关领导审批。
7.图书音像资料的零星采购一律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财 产 清 查 制 度

为保证本校财产的完整安全,防止资产的损失,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1. 本校财产清查的范围:
本校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2. 本校财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以本校分管校长为领导,总务处主任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分工负责,会同本校财产的管理人员实施盘点清查。
3. 学校财产清查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对固定资产清查:
a. 由总务处主任牵头,学校校产管理员与固定资产的具体保管人员于每学期终了采用实地盘点制,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填制盘点表。
b. 由主办会计与学校校产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总帐和校产帐。
要求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账证相符。
⑵对流动资产清查:
a. 清查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由出纳会计负责。日常按会计制度规定清点。每月终了进 行清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
要求达到:现金日清日结;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正确;
帐、帐,帐、款(证),帐、物,帐、表相符。
b. 清查往来帐,由主办会计、出纳会计每月帐帐、帐项核对。
要求达到:帐、帐相符,帐、项相符。
4.在财产清查中:
如发生盘盈,必须查明原因,并由清查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帐务处理。
如发生短少、损失,必须查明原因,并由清查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单位领导,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分级报批权限,分别予以报批,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5.本校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管负责人,必须按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好物、款,如因保管不善,发生财物短损的,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6.本校财产清查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查的要求和方法履行清查职责。如有不如实反映,清查不符要求的将追究其责任。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校财务收支的审批手续,制订本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财务收入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允许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二、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校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主办会计复核,根据金额大小,经校长及有权审批人员审批同意后,交出纳会计办理付款手续。
2.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审批,主办会计复核,根据金额大小,经校长有权审批人员批准同意后,交出纳会计予以办理付款手续。
3.严格用款计划,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任何开支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500元至2000元由分管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无论是500元以内还是2000元以上,都必须经主办会计审核后报销,重大开支应由校务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校长提出书面意见,请示处理;
4.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一、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本校基本情况分析。
2. 本校资产、净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3. 本校的事业收入中各项目收入情况分析。
4. 本校的事业支出中各项目支出情况分析。
5. 对照部门预算进行专项分析
二、 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
1. 年终编制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并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
2. 分析材料准确;重点突出,数据真实。
3. 不定期专项分析,根据需要专项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财务建议。
三、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1. 报告问题分析清晰明了;
2. 分析报告格式规范化。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 会计室应将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室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会计于每年六月前,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办公室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2、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3、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4、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提供利用,本单位会计档案一般由会计人员调阅,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5、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由保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鉴定,报领导批准后,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
6、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办公室、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向领导报告监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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